有机磷酸酯类主要作为农业和环境卫生杀虫剂,如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等。本类物质对人、畜均有毒性,职业性中毒最常见途径为经皮肤或呼吸道吸入,非职业性中毒则大多由口摄入。
一、中毒机制
有机磷酸酯类进入人体后,与乙酰胆碱酯酶以共价键结合,形成难以水解的磷酰化乙酰胆碱酯酶,使乙酰胆碱酯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积聚,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状。
二、中毒表现
由于乙酰胆碱的作用极其广泛,故中毒症状表现多样化,主要为毒蕈碱样(M样)和烟碱样(N样)症状,即急性胆碱能危象。
1.M样症状:表现为瞳孔明显缩小、睫状肌痉挛、视物模糊。也可见泪腺、鼻腔腺体、唾液腺、支气管和胃肠道腺体分泌增加。由于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所致的呼吸困难。当毒物由胃肠道摄入时,则胃肠道症状可首先出现,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中毒时,常可表现为口吐白沫、呼吸困难、流泪、阴茎勃起、大汗淋漓、大小便失禁、心率减慢和血压下降。
2.N样症状:表现为肌无力、不自主肌束抽搐、震颤,并可导致明显的肌麻痹,严重
时可引起呼吸肌麻痹,甚至呼吸停止。
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先兴奋、不安,继而出现惊厥,后转为抑制,出现意识模糊、共济失调、谵妄、反射消失、昏迷等症状。
急性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死亡可发生在5分钟至24小时内,取决于摄入体内的毒物种类、量、途径等因素,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呼吸衰竭及继发性心血管功能障碍。
三、中毒诊断
应测定患者红细胞和血浆中的乙酰胆碱酯酶活性。尽管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在正常人群中差异极大,但中毒者在症状未出现前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已明显降低至正常人群的平均水平以下。
四、中毒治疗
1.消除毒物:经口中毒者,应首先抽出胃液和毒物,并用微温的2%碳酸氢钠溶液或1%盐水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中不含农药味,随后给予硫酸镁导泻。
2.解毒药物: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药(目前常用的药物有氯解磷定、碘解磷定和双复磷等)联合用药、尽早用药、足量用药、重复用药。(阿托品足量的指标是:M样中毒症状迅速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化”,即瞳孔散大、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肺部啰音显著减少或消失、心率加快等;胆碱酯酶复活药足量的指标是:N样中毒症状全部消失,全血或红细胞中胆碱酯酶活性分别恢复到50%~60%或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