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地点: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会务科(晋城市政府二楼209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教育局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9.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面试及后续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晋城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五、咨询、监督电话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会务科:0356-2198755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6—2199482
晋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6—219940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