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晋市组通字〔2018〕48号)要求,现将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引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报到地点:晋城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体检医院当天向考生收取,考生需自带现金。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蓝牙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报到地点聚集,不能前往体检地点,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保持平和心态,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4.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请勿佩戴首饰,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饰品),请勿化妆、佩戴美瞳及隐形眼镜。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三、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11月下旬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电话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会务科
联系电话:0356—21987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正常工作日
中共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