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医医院(太原市中医研究所)创建于1959年, 是太原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 “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国家中西医结合脑病区域诊疗中心中西医协同联盟和华北区域中医肿瘤防治联盟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战略联盟合作单位,山西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太原市卫生学校教学医院、山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山西省第一批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太原市中医学会会长单位、太原市中医远程医疗中心、太原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太原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太原市市级中医师承教育基地、太原市首家中医“治未病”中心、太原市中医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医院现有“两院四区两门诊一站”,即:五一路总院和新址,西区、平阳、阳光汾河湾、经济区等4个分病区,以及富士康和市政务大厅2个门诊部,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缓解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落实人才强院战略,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见《太原市中医医院2024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扫码下载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3.报名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南街2号太原市中医医院人事组织部。
4.联系电话:0351-5678561,联系人:贾老师
5.报名携带材料:
(1)《太原市中医医院2024年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扫码下载并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拟报考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6.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7.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3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笔试工作。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达1:3的,可根据岗位实际和报名情况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笔试,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总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通过人员统一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经过岗前培训后正式入职。
五、纪律要求
(一)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编外招聘程序由太原市中医医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六、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编外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可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5678561
监督电话:0351-5678594
温馨提示: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我院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参考资料,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培训或考试,考生请勿轻信。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