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是一所有着120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山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2023年7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分为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开放床位2100张,医院学科体系完整,开设4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76个病区;拥有20个省市重点学科、28个省市重点专科、10个山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4个省、市重点实验室,2个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医院秉承“尚德砺能”的医院院训,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打造“百姓身边的国家队”为己任,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普惠、公平、便捷的医疗服务。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3.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附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报名时间
10月21日-10月23日,8:00-12:00、14:30-18:00;
3.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北门行政综合楼五层人事科二办公室。
4.现场审核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打印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的《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4)岗位有从业(职业、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其它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5)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医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为院科两级岗前培训,不计入试用期时间。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科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我院将予以辞退。
3.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待遇
1.录用人员按照医院聘用制人员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来并工作补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可根据相关规定解聘。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