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共青团各市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全省每年统一招募650名高校毕业生,大部分派遣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所属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在原服务地占编制聘用。用5年时间,为我省基层输送和培训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在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的基础上,聚焦乡村振兴,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通信网络工程、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聚焦生态环保,拓展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人才的需要。聚焦正向激励,激发扎根基层奉献热情,实现“想留尽留”,研究实施省直属部门所属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水库等基层站(所)岗位开发工作。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各地要立足本地“十四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结合就业形势和期满人员就业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年度招募计划,科学设置招募条件,实现年度平均在岗人数达到省下达的补助名额,确保“三支一扶”事业可持续发展。要优先招募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要继续实行支教、支医等准入类岗位只设置执(职)业资格要求,其它一般性公共服务类岗位至少40%不做专业限制。严格招募选拔程序,招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模式进行,实行三级联动招募,市、县协同征集岗位,省、市组织招募选拔,市、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上岗服务,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压缩招募周期,实行各市统一制定面试方案和分类组织面试,考官组成和考场设置等要参照公务员招考模式实施,并根据岗位类型合理设置面试方式和占比分值。
(五)优化完善招募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招募指标继续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优先招募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继续免收所有招募上岗人员岗前体检费。支持招人难、留人难的地区和行业,提高招募本地或本区域户籍毕业生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和合格分数线。结合人才引进工作,继续鼓励通过面试直接招募研究生到乡镇服务。
三、强化培训培养
(六)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年度内使用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组织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优秀在岗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各1次,省级负责岗前培训,确保新招募人员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每人次培训费3000元。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可分批次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县级负责服务期满人员转岗和在岗人员分类能力提升培训,每人培训不少于10天。积极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强化专业培训。
(七)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八)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好相应配套资金。
(九)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省人社厅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研究“三支一扶”人员住房公积金办法。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十)做好其它保障性工作。各地要安排好年度调研、慰问、专项培训、宣传等工作经费,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市级人社部门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招募经费预算和申请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
五、加强日常管理
(十一)严格考核管理。新招募人员到岗服务时,须填写《山西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登记表》(附件2),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未经省人社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同意,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对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做辞退处理。
(十二)严格档案管理。要按规定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在岗“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招募人员上岗时,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各服务单位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时档案内应存放以下材料:招募体检表、“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山西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登记表”“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山西省‘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期满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十三)严格组织管理。要规范在岗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服务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服务单位要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团组织。
(十四)落实人员管理台账制度。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管理台账反映日常管理服务和资金安全使用的凭证依据功能,健全专人整理机制,及时做好材料收集存档工作。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人员花名册、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成长培养方案、走访慰问及谈心谈话记录、人员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在岗情况月报表等资料。管理台账至少要保存5年。
(十五)加强工作信息化管理。要充分应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工作信息化管理,按时填报工作进度、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期满跟踪等内容,严把数据关,保证系统数据和管理台账数据一致。
(十六)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解决其生活困难和问题,体现组织关怀。各地要根据“三支一扶”人员回报家乡、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等意愿,关心重视同年度招募和服务期满当年未入编“三支一扶”人员的流动工作,主动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留人用人环境。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七)严格落实期满后事业单位聘用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山西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进入事业单位审批表》(附件3),经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按规定逐级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如服务单位因改革无空缺编制的,可在本县(市、区)同类型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范围内调整聘用。期满聘用和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均从服务期满后次月算起,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聘用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八)继续落实行政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政策。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一定比例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等五类人员。“三支一扶”招募时未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自主选择其它考录和招聘考试。按招募政策占编聘用的,不算作享受定向录取(聘用)优惠政策。
(十九)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十)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团省委成立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2021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已经完成,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服务期间与服务期满相关工作。
(二十二)严格工作时限。“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3月底完成本年度岗位征集工作,8月初完成拟招募人员名单报送工作,9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完成上岗服务,9月底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11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当年期满人员信息核对、期满就业去向维护和入编手续办理,12月初报送各类培训和年度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各市人社局报送人员在岗月报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在岗人员状态。
(二十三)严格经费管理。中央财政拨付“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配齐。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和制定培训、招募、慰问、宣传等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要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做好典型发现和培养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重要思想,把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通过开展座谈交流、服务单位推荐、采访服务对象等形式挖掘优秀苗子,按照典型引路、加担子、专家点评、个人报告试讲等方式加强培养,形成优秀典型。在本区域内开展广泛宣传报道优秀典型活动,弘扬“三支一扶”服务精神,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引导示范作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影响力。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反馈。
附件: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