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一、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意图
3.为他人管理事务
二、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具有以下权利: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对其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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