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 康权益,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特定人和机构,如医疗机构、食品行业、毒害作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以及学校等部门单位的相关卫生工作,做出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行为,以保证居民与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1)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2)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3)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