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2号)及《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情况,拟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人员申报条件、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灵丘县户籍;
2.2018年6月以后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职以上学历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能继续申报)。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
(三)待遇
1.生活补助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山西省四类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见习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类型
包括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流程
就业见习的组织工作分见习岗位征集、毕业生见习意向申报登记、申请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签订见习协议、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见习岗位征集、核定
1.岗位征集
有用人意向的单位主动到县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和《关于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承诺书》。
2.名额核定
各单位见习岗位的数量由县人社局视申报情况和上级人社部门分配的计划核定,核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二)见习意向申报登记
符合就业见习申报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从2019年8月27日起到县人社局一楼10号窗口主动申报登记。
1.所需证件
(1)失业青年:户口本、身份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档案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带存档卡)。
经审核具备见习条件的发给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
(三)拟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对接洽谈
进行了见习登记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申报空额情况选择合适岗位,前往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
(四)达成意向人员申报备案
洽谈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填好的《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签订见习协议、安排上岗
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报告》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到就业见习介绍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其上岗见习。
四、见习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严格管理、注重培养、加强锻炼,使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工作真正起到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实效。
1.考勤
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严格考勤,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中途离岗进行登记,请假按照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每月底将本月的见习人员考勤情况报人才中心备案。
2.见习协议的解除、终止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另行择业的、无故旷工10天以上的、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见习单位应立即与之解除见习协议,并将《解除就业见习协议通知书》报县人才中心备案。见习满12个月就业见习协议自行终止。
(二)信息管理
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见习人员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并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见习补贴资金的申报、汇总和审核,实现就业见习服务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三)监督检查
县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按时核查见习单位报来的考勤月报和季度考核表,及时掌握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和见习表现,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赴见习单位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见习补贴申请拨付
能够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作为政府对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支助。
(一)见习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山西省四类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每月的见习人数核算,由县人社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见习单位每季度末携带应提供的材料到县人社部门申请拨付本季度的见习补贴。县人才中心根据见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核算应拨付的见习补贴,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以公示表为依据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按核实结果重新核算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补贴拨付手续。
(三)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5项首次提供,6—7项每次提供)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编号;
4.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5.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规范名称及账号;
6.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7.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六、工作要求
(一)见习单位必须对见习人员从严管理,加强指导,不能因见习期短降低要求,放松培养。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就业见习人员要抓住机会、用好平台、勤奋工作、努力实践,通过见习有效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见习单位、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使就业见习工作确实起到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工作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